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李澄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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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澄曜先生,69歲,於2017年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亦為主席、行政總裁、提名委員會主席兼薪酬委員會成員。李先生為本集團創辦人,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管理、策略及營運。成立本集團前,李先生從事玩具製造,並已於該行業獲得逾30年經驗。李先生於1979年11月取得香港大學頒授的文學士學位。彼自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為東華三院之董事。

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仲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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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梅女士,54歲,於2017年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為本公司聯席行政總裁兼凱知樂中國內地董事總經理(負責監督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的營運),同時亦擔任多家本集團附屬公司的董事。於2001年7月加入本集團前,仲女士於1999年3月至2001年6月在北京京港嘉寧商業有限責任公司(一家品牌玩具分銷商)擔任銷售及市場推廣總監,管理該公司海外業務的組織發展、銷售以及市場營運。於1993年11月至1999年2月,仲女士於Santa Fe Group A/S的全資附屬公司East Asiatic Company (China)Limited(寶隆洋行(中國)有限公司)擔任玩具分部的全國業務經理,同樣負責管理該公司海外業務的組織發展及營運。仲女士於1992年7月取得中國民航大學頒授的英文學士學位及於2005年9月取得中歐國際工商學院頒授的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非執行董事

非執行董事

杜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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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平先生,54歲,於2017年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彼自2005年7月起一直為Lovable Holdings Limited的財務總監,負責財務報告及管理。杜先生於1993年7月取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頒授的會計學士學位,及於2000年8月取得新加坡國立大學頒授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杜先生於1993年11月獲認許為中國註冊會計師,並於1994年10月獲中國內地人事部及財政部認可為中國內地會計師。


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鄭毓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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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毓和先生,64歲,於2017年10月20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鄭先生現為香港執業會計師行鄭毓和會計師行的獨資經營者。鄭先生於1984年8月取得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會計及金融(經濟學)理學碩士學位,及於1983年7月取得英國坎特伯雷肯特大學(現稱為肯特大學)會計文學士學位。鄭先生自1998年8月成為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自1999年1月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並自1990年11月成為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資深會員。鄭先生於合併、收購及投資相關的財政及企業顧問服務擁有逾30年經驗。彼於1984年至1987年間,曾任職於倫敦Coopers & Lybrand(現稱為羅兵咸永道有限公司),亦於1989年至1992年間,任職於多倫多瑞士銀行公司(Swiss Bank Corporation) (現稱為瑞銀)。彼曾擔任多間香港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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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嘉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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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先生,65歲,於2017年10月20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黃先生為胡百全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及管理合夥人,彼監督其遺囑認證及信託管理事務,並於2016年1月獲委任為聯席主席。彼於1985年3月成為香港合資格律師,於1997年成為國際公證人,於2006年成為婚姻監禮人;自1990年起亦為英格蘭及威爾士合資格律師,且自1991年及1995年起分別為澳洲及新加坡的律師及大律師。黃先生自取得律師專業資格後積逾30年經驗。黃先生畢業於香港大學,於1982年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及於1983年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以及於2006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取得教育碩士學位。

黃先生於2002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並於2018年獲頒銀紫荊星章,以表彰其服務社群。彼自2018年1月起為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彼亦為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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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Albert Thomas da Rosa, Junior先生,銅紫荊星章(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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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 Rosa先生,71歲,於2024年7月17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審核委員會成員。da Rosa先生從香港大學(「港大」)獲得榮譽法學學士學位(LL.B. (Hons))、法學專業證書(P.C.LL.)及法學碩士學位(LL.M.)以及從羅馬宗座傳信大學獲得榮譽宗教科學學士學位((BRSc) (cum laude))。

da Rosa先生在香港從事事務律師一般執業工作超過40年,專注於企業商業範籌,目前是蕭鎮邦律師行的顧問律師。彼亦獲得英格蘭及威爾斯最高法院事務律師、澳大利亞首都省最高法院大律師及律師、澳大利亞高等法院註冊執業律師(於任何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擔任執業大律師)以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大律師及律師資格。彼分別自2015年及2020年起為香港律師會專業水準及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內部律師工作組委員會委員。彼擔任港大法律系教務委員會之委員,亦為香港全部三所大學法學院之外部考官。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彼獲委任為保險業監管局紀律處分委員會小組成員,負責決定對獲授權保險公司和持牌保險中介人作出紀律處分並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擔任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小組成員。於1998年至2014年期間,彼先後獲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委任為律師紀律審裁團成員、副召集人及召集人。於2006年至2020年期間,彼先後獲香港行政長官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委任為稅務上訴委員會小組成員、副主席及主席,負責裁定稅務上訴。自2014年起,彼亦為國際稅務法官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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